高德代理_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起诉?事件真实性被质疑,律师称是否应抚养要看经济情况

www.travelzen.com.cn 高德新闻 2020-09-10 266 次浏览 没有评论

爸爸不告诉女儿手机号码 10岁女孩在民警陪同下靠记忆寻到工作地

原标题: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起诉?事件真实性被质疑,律师称是否应抚养要看经济情况

近日,一篇讲述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最终父母胜诉的文章引起广泛讨论。不过,因为这篇文章缺少时间、地点、审理法院等关键信息,有网友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记者发现,该文章内容与今年1月份起在自媒体传播的一篇文章非常相似,只是关键人物的性别、岁数发生了变化。

随着二胎生育的增多,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如果遇到文章中的情况,法院是否会做出同样的判决,法律依据又是什么?为此,记者采访律师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

网络热门文章引发讨论,真实性被质疑

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的这篇文章大致内容是,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的大女儿丽丽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丽丽大学刚毕业,抱着对未来生活的幻想,准备在社会上好好闯荡一番。结果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父母让她抚养弟弟,丽丽因为这件事和家里吵了一架。

这篇文章称,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在由这篇文章引发的讨论中,不少网友表示出对丽丽的同情,以及其父母做法的不理解。

但也有网友指出,这件事太有违常理,且缺少时间、地点、审理法院等关键信息,因此怀疑这是一篇杜撰出的文章。

无可靠消息源,1月份有雷同文章主角为男

记者按照文章中的内容情节,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不同关键词以及该案案由进行搜索。但经过不断尝试,仍未搜索到与文章内容相似的案件。

记者又在网络中进行搜索,关于事件本身亦未找到可靠的消息源。

1月份的一篇雷同文章,“主角“换了性别

不过,在查找过程中记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曾有一起情节雷同的文章在网络传播,目前能找到最早的一篇由一个个人号发布于今年1月15日。不同之处在于,在这篇文章中“22岁女孩”变成了“22岁男孩”,弟弟则由“2岁”变成了“1岁”。从1月到6月,陆续有不少自媒体转载该文章或对以其为主要内容进行“再创作”,但记者未发现有主流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

9月9日,已有部分媒体删除了“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的相关文章。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作为普法账号,改编甚至虚构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此介绍法律知识无可厚非,但应进行说明。而一些自媒体账号如将其作为真实事件进行描写甚至借题发挥,则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律师:是否承担抚养义务要看兄姐经济情况

随着二胎生育越来越多,相关问题受到人们关注,这也是此次“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文章出现后引发广泛讨论的原因。那么,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篇文章中的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作为姐姐或哥哥是否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呢?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遇到文章中所写的情况,那么作为姐姐确实是有义务抚养弟弟的,但要注意,这并非文章中所说的“抚养”。他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徐旭东表示,父母的抚养义务,与兄、姐的抚养义务不但文字不同,法律条件也不一样。兄、姐的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条件,那就是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且自己有能力抚养。如果兄、姐本人尚在读书,并无经济来源,那么也不应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即使兄、姐承担了未成年弟、妹的抚养义务,父母对该弟、妹的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

徐旭东认为,虽然文章中的判决结果有不少人不理解,但符合法律规定,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切实意义。

《民法典》延续了相关规定

“婚姻法还规定,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徐旭东介绍,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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