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线路_因疫情旅游受阻,交给旅行社的9万只退3万?旅行社:仍在与酒店方协商

www.travelzen.com.cn 高德园地 2020-09-09 276 次浏览 没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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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疫情旅游受阻,交给旅行社的9万只退3万?旅行社:仍在与酒店方协商

近日,成都市民卢先生反映,今年1月下旬,他所在的公司花了9万余元为15名公司员工及家属,报名参加2月初的菲律宾长滩岛旅游。

但天不遂人愿,新冠疫情突袭,导致旅行计划搁置。而在要求退还团费时,旅行社却只愿退还3万余元,剩余的6万余元旅行社方称款已打给国外酒店,酒店方不予退款,只作延期处理。

当卢先生今年7月向成都旅游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时,却发现早已超过该部门的规定受理期限。

面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旅行社

旅游者:

因疫情造成的损失,不该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9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卢先生,他告诉记者,今年1月下旬他们在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报名参加菲律宾长滩岛6日游旅行团,出发时间是2020年2月3日,在签订合同后,就向旅行社支付了15人的旅游费用共计96890元。

但没想到,新冠疫情突袭,将所有的旅行计划打乱,卢先生开始与旅行社协商后续事宜。但让卢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旅行社只退了3万元,告诉我们剩下的6万元没法退。”旅行社方告诉卢先生,“退还的3万元是机票费用,剩下的6万余元已经交给了菲律宾长滩岛汉娜酒店,酒店方不愿意退款,只愿意将入住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旅行社方也无法进行退款。”

旅行社出具的打款证明

卢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样的结果让他无法接受。他说,自己的诉求其实是优先延长旅游时限,等疫情结束后再出去玩。“但他们只愿延期到今年年底,若年底疫情还没有结束,那不就等于我们要白白承受6万元的损失?”卢先生说,如果真那样,自己可以接受承担一部分损失,“但我们一分钱都没享受到,酒店也没有住,就要承担6万元损失,哪有这个道理。”

针对自己的情况,卢先生拨打了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的电话,但是执法支队告知,因为已超过了投诉受理期限,因此无法受理此投诉。此事似乎陷入了僵局。

出境游合同

旅行社:

仍在争取和酒店方进行协商退款或延期

针对卢先生的情况,红星新闻记者也联系到了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客户部销售人员姚晓玲,她告诉记者,卢先生的问题其实已经协调了很长时间,因为当时正值春节旅游高峰期,卢先生的旅行计划又比较紧急,必须提前预订酒店,所以费用也已提前支付给了酒店方,“他们报的是自由行,主要就是机票和酒店,目前已经给他们的机票做了全退处理,但是菲律宾那边的酒店只允许延期,不能退款。”

红星新闻记者也从旅行社发给卢先生的转账凭证中看到,今年1月10日,旅行社向中国银行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一账户付款53600元,项目明细为:汉娜棕榈豪华房、尊贵房房费。

关于给出的延期时限问题,姚晓玲表示,“酒店方认为,目前来看12月31日的期限是合理的,我们也做了很多沟通,但是他们不愿意更改。”她表示没法给客人承诺退款或者延期,因为这是菲律宾酒店方的决定。

菲律宾长滩岛

姚晓玲说,针对这个情况,旅行社会在今年11月左右和菲律宾地接方开始沟通协商后续问题。因为疫情原因,如果到了12月31日仍无法正常开展旅游活动,旅行社会和酒店方协商继续延长时间期限的事宜。她表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到了12月31日这个期限,酒店方既不退款也不再延期,那我们就要和卢先生进一步协商后续事宜,会把所有单据凭证摆出来根据国家政策来处理。”

酒店同意延期至12月31日

旅游执法部门:

因超期无法受理,但消费者维权可走司法途径

今日(9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投诉是有时效性的,“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投诉就无法受理。”所以卢先生的情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实已无法受理。

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

但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卢先生仍有权利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根据旅游法第67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她表示,虽然行政部门无法受理该投诉,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其后续的处理是有法可依的,旅游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旅行社,要求旅游社退还相关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实习生 牟泓玥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来源: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张琳(EN049)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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